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本次担保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书》,公司为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3,19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10,000万元、525,005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3,19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9.4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93%。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书》,公司为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3,19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10,000万元、525,005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3,19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分别为350,000万元、30,000万元。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四川卓勤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四川卓勤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紫宸
(二)四川卓勤
注:上述系四川紫宸、四川卓勤2023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保证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叁仟壹佰玖拾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a)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债务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债务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债务人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5) 保证期间: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四川紫宸、四川卓勤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四川紫宸、四川卓勤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分别为350,000万元、30,000万元。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四川卓勤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四川卓勤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9.4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93%。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