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2024-06-19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7.20万股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8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347.2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0.0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10.09元/股调整为9.882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7.2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1人

  4、首次授予价格:9.882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09元/股调整为9.8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的差异说明: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以2024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24年5月21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8元。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10.09元/股调整为9.882元/股。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9日出具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4]8269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5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8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转让股款合计人民币3,431.0304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共计347.20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草案审议当日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9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2,930.37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