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在自主行权期内,上市公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股票注销、可转债发行等情形,导致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等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应在一定期间内暂停行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相关工作计划,现对处于自主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限制,具体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280)第一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2日,在此期间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280)的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21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500股(1人不涉及,仅有股票期权)。同时,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需对涉及的1,173,8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1,375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1,375股。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和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500股(1人不涉及,仅有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
即,因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500股。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5亿元。根据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的171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计划解除限售的928,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计划解除限售的245,37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即,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3,875股。
综上所述,本次因离职和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回购注销1,291,375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1,173,875股。
(二)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制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806094),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注:本次变动前后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17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回购人员和数量、回购注销安排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