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58
股东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五矿金通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3.征集时间:2024年6月26日之前;
4.征集人的表决意见:
对非累积投票提案1.00-11.00共11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对累积投票提案13.00:选举13.01刘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13.02张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13.03王雨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五矿金通”或“征集人”)持有公司18.26%股份,作为征集人现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五矿金通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1、五矿金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金通基本情况如下:
2、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征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7,660,46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6%,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征集人五矿金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行动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已签署报告书,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征集人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
五矿金通对公司拟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征集人的表决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及相关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且支付给该所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公司董事、监事会在2023年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因此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拟定每人每年6万元,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是合理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均已完成对刘洪涛先生、张乐先生、王雨迟先生、文钊先生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议。刘洪涛先生、张乐先生、王雨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要求,且文钊先生已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选举刘洪涛先生、张乐先生、王雨迟先生、文钊先生,有利于公司引入新的思维和观点,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决策能力、透明度及公信力。
三、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除五矿金通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4年6月26日前。
(三) 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五矿金通以无偿自愿的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 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证券账户卡;
3.《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委托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信函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日为准;专人送达的以五矿金通安排的工作人员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准。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2024年6月26日)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的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作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委托股东可于投寄前将该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如下五矿金通指定的联系邮箱。委托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3层313室
联系电话:010-83020187
联系人:洪月娥
联系邮箱:hongyuee@wkzq.com.cn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 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 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五)其他事项
1. 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会议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实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3. 股东将其对征集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4.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意见表决。
5.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认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别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附件: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委托日期:2024年6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