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倪张根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许柏鸣先生、蔡在法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卫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付冬情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倪张根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 议案名称:纪建龙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吴晓红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张红建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崔慧明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付冬情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 议案名称:王震2023年度薪酬确认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1、 议案名称:孙建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 议案名称:卫华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3、 议案名称:林涛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4、 议案名称:薛晔(拟任)2024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8、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注的表决情况
注: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10、13、1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倪张根、吴晓红、张红建、吴晓风、卞小红均回避表决;议案11涉及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倪张根、纪建龙、吴晓红、张红建、崔慧明、付冬情、王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春燕、黄玺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