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4-05-14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 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活动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17:00

  ● 活动方式:网络互动

  ● 活动登陆网址:http://rs.p5w.net?

  一、说明会类型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15:00-17:00

  2.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王省林先生、财务总监段志红先生、董事会秘书赵晓强先生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351-6361155

  3.电子邮箱:tyhi@tz.com.cn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2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陶家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韩珍堂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陶家晋先生代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苏伟中先生因事请假;

  3、 董事会秘书赵晓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形成的决议均获得通过。

  2、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议案6、议案8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晋宏、徐德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