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4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166,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5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153,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487%。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1%;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力新、董建国、陈辉均已回避表决。

  8、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12,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宋媛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