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39,490,537.23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5,003,561.22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51,500,356.12元和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565,629,224.16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764,407,355.0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2,281,336.03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以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3,309,668,514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284,808股后的股本3,289,383,706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1,923,026.48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483,600股,成交总金额为259,928,728.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与公司2023年度回购股份金额合计2,111,851,755.1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R其他原因:2023年4月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不断加大全球市场布局,充分发挥自身的全球市场营销服务网络优势和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16.059GW(含自用528MW),其中组件海外出货量占比约62%,分销出货量占比约29%。
2、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84,808股,成交总金额为400,000,211.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鉴于继续实施2022年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计划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2022年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德刚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德刚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行权期已于2024年2月23日截止,尚有264,773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55.23万份股票期权。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95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
9、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144.7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6名激励对象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3,9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0,3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90.443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16.14元/股,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19日。
13、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04,200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900股。
14、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4,2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1年7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95,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5、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9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09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8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45元/股。
16、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3,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9、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0,395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3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1、2022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0,395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4,6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188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900股。
23、2022年9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8,18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32,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4、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28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股。
25、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54,28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26、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行权期已于2023年5月30日截止,尚有237,07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处理。
28、2023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37,07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3年6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3,920股限制性股票(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回购注销数量由2,800股调整为3,920股)回购注销事宜。
29、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683份。
30、2023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7,683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3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22股。
32、2023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2,62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四)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的规定,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行权期已于2024年2月23日截止,尚有264,773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处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监事会相关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264,77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382,624股,发行价格6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85.28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679,230.6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78,775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2、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3、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共包括两条中试线,第一条中试线已完成安装、通电、设备调试,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完成验收;项目内容调整后第二条中试线完成安装、通电、设备调试,正在进行工艺调试工作。
自公司开展“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建设以来,光伏行业异质结电池相关生产设备技术迭代加快。为了提升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光电转换效率,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使得高效电池技术及早达到量产水平,公司根据行业最新异质结技术趋势,调整该项目工艺路线、升级技术方案,设备供应商亦根据本项目需求进行设备升级调整。大产能设备交付期和安装调试周期较长导致本项目整体进度延期。基于以上原因及未来项目工作计划,将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