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3亿元比上年同期3.72亿元有较大幅度的下滑,主要是本报告期基本为常规业务销售收入,而上年同期常规业务销售1.48亿元,故常规业务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而本报告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支出相对较高,以上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下滑以及费用支出增加,使得净利润出现亏损。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锦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媛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方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锦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媛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锦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媛媛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以及中长期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08,629,277.33元;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583,595.2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公司处于战略方向定位和产业链布局、业务线拓展的重要阶段,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以及中长期股东回报考虑,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利润现实情况,同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未来发展需要及股东中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2、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遵循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增加至“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增加至“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剑秋先生、方炳良先生、方效良先生《关于提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展股份回购。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决定在原定回购额度基础上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即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涉及到的其他调整情况,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账上现金流充足,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登记;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朱思远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228933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