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泓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能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需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4)第P061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0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亿元,同比增长31.4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汇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风雷先生、蒋辉先生、冯明辉先生及本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董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业绩实现情况,考虑到外部环境具有不确定性,2024年度公司计划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4)第P061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0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亿元,同比增长31.43%。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拟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公司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7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6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原春
联系电话:0371-56978875
传真:0371-56978831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
邮政编码:450000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4年5月16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并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215”,投票简称为“千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意见投票:
□ 可以 □ 不可以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4)第P0615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27,523.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0,062,752.31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0,800,698.75元,扣除2023年实际已派发的现金分红人民币14,729,214.12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16,636,255.38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拟以公司2024年4月26日总股本99,266,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8,860,558.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1、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说明
目前公司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均处于建设阶段,预计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考虑到上述建设项目及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基建与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分红政策,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将积极持续优化运营、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努力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落实公司的股东回报政策。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此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振江先生,独立董事蒋辉先生(具体参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现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90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61.9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9,305股-1,615,50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1.63%,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9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1.9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9,305股-1,615,50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以最高价61.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后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29亿元,流动资产9.9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4.67%、5.47%、10.1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申请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回购完成后,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备案等工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千味央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一年。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执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条件,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应银行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就前述贷款事宜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等)。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