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宗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如下:

  1、2023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当前总股本135,819,48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8,412,342.40元;

  2、公司2023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当前总股本135,819,48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合计转增65,934,1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1,753,6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3、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倡导的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聘任及审计费用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拟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提高关联交易操作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预计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等业务,统筹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业务,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2.16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52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股,归属价格为42.06元/股。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为5.2万股。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事项,使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状况及效益实现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与使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当前融资具体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当前融资具体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当前融资具体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事项,全体监事已对相关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事项,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已结合前次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口径的优化和调整,对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3号文核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928,87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4,404,221.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其中股本33,928,87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73,125,933.4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有募集资金余额0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签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已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的账户89070078801000001897于2021年6月18日销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账户51453100000882于2023年1月12日销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8112001014100556800 于 2023 年1月13日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账户 523575033843于2023年1月18日销户;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账户3052239012016000004869于2023年9月12日销户;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5,930.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23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共2,690.4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6,500万元,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06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253.46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对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追加投资7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37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2022年5月27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0美元增资至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占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与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约定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出资。

  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和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 年 1 月签订了借款协议,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分别为8.00亿印度卢比、1.45亿印度卢比、3.2 亿印度卢比,用于支持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建设厂房、购买生产设备、采购存货及日常运营活动。

  2023年度,公司共从募集资金专户以投资款的方式支付13,378,860.00元(折合1,979,990.00美元)至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账户进行银行专户管理,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借款的形式全额支付至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因美元对印度卢比汇率变动原因,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将超过协议约定印度卢比金额的款项退回至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余额为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结项后账户合计余额为2,750.5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等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1,308.98万元、本年度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750.58万元及超募资金永久补流2,690.40万元,合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49.96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除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根据公司2022 年 12 月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永久补流募集资金21,614.01 万元,其中“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161.93万元、“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1.50万元、“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50.58万元。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信博”)于2020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3号”文《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7,054,803.46元(简称“IPO募集资金”),其中IPO募集资金中56,631.18万元用于投资“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现效益等进行了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现效益等进行了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现效益等进行了说明。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为使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状况及效益实现情况,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的内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关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的补充说明

  根据公司历次公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实现的效益分别为925.09万元、1,081.10万元、275.12万元,该金额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融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数据。

  前次募投项目中的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融进,募投项目预期效益承诺是假定安徽融进独立对外销售产品而测算的效益。由于行业环境、经济环境及客户认证等因素影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由母公司中信博负责对外销售接单,安徽融进生产的产品实际销售给母公司中信博,并最终销售给客户。中信博承担了销售等职能,但无法具体区分因该业务模式产生的损益归属,出于谨慎性原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效益以安徽融进单体财务报表为基础列示。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在工程建设、产线(平行驱动器除外)性能方面达到可使用状态,开始投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过为母公司中信博提供产品生产服务并由中信博统一对外销售的方式贡献效益。因此,虽然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安徽融进单体报表净利润较低,但从合并层面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对公司整体生产制造能力、资产质量、运营能力及盈利水平均有提升。

  为更完整地站在集团层面反映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也便于投资者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效益与公司整体效益相互关系的理解,本公司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按照合并口径贡献效益的情况进行了重新计算。经重新计算后的IPO募投项目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的实现效益金额为-1,238.82万元、5,059.31万元及26,063.47万元。

  二、关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公司的效益贡献的补充说明

  安徽融进作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能系承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以补足集团产能不足的发展瓶颈。

  2021年7月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厂建设、产线性能(平行驱动器除外)方面达到可使用状态。在母公司基本面保持平稳、2021年产能利用率达到97.37%,已经基本满负荷的情况下,公司合并层面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0,259.09万元、同比增长53.29%,合并层面实现扣除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30万元、同比增长135.97%。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合并层面整体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整体来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开始投产,在产线逐渐满产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收入及净利润快速增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产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经济效益提升显著。

  2021年、2022年、2023年,IPO募投项目预期及实际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由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投产,2021年度预期净利润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年净利润二分之一测算;

  如上表所示,2023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合并层面的效益贡献达到26,063.47万元,已经超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测效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3,581.9480万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4,074.5844万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129.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504.19万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633.50万元。以公司2023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情景1: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20%;

  (2)情景2: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30%;

  (3)情景3: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4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伏支架及BIPV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光伏支架系统及BIPV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先进的技术和高品质的产品满足光伏支架日益提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进步要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多种光伏支架及BIPV解决方案,为光伏电站提升发电效率、发电稳定性以及成本降低持续做出贡献,同时通过与产业链优质客户紧密合作,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增长和持续的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 “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创新意识强、年轻化、国际化的人才队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光伏产业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长期从事光伏支架产品的研发,有丰富的技术及应用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321名,占职工总数的19.63%,核心团队人员均拥有十余年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目前已形成一支人才梯次及结构配备合理、专业领域齐全和配合默契的优秀研发队伍,能够快速捕捉国内外行业前沿研究,进而快速转化至实际项目中。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管理需求和人才需求。

  2、技术储备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设立了“江苏省太阳能智能跟踪及支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苏州市太阳能跟踪系统成套设备重点实验室”,取得了T?V南德颁发的光伏跟踪器TMP实验室资质,获得了“苏州市领军先进技术研究院”、“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智能光伏示范试点企业”等多项荣誉。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平单轴跟踪器设计技术、机械设计技术、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跟踪器综合测试技术、光伏电站自动勘查及排布技术、风工程技术、固定支架开发技术、新型驱动(多点平行同步驱动)装置技术、新型平单轴跟踪技术、新型跟踪支架主梁(扭力传动)技术、平单轴跟踪支架+电站集成技术、双面组件跟踪物联网传感网络技术及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核心技术领域已形成456项授权专利及80项软件著作权,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

  3、市场储备

  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持续的技术创新、强大的人才团队及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等优势,公司在光伏支架行业积累了大量知名客户。在国内,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国外,公司与ADANI GREEN ENERGY LTD、STERLING & WILSON RENEWABLE ENERGY等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拓宽产品布局、提升技术实力、布局产业链向上延伸并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发展模式,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业务规模增长,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 :蔡浩;议案11:蔡浩、杨颖、周石俊、刘义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2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a)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b)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c)联系人:张文霞

  d)联系电话:0512-57353472转8088

  e)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