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6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5.37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3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20.70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前述4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归属的合计0.1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9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24人。

  三、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42.16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确定以2023年6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42.06元/股(42.06元/股=42.16元/股-0.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2.16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环节。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公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88408                                                   公司简称:中信博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35,819,4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60,000股后的公司股本134,559,48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412,342.4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38,000.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测算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8,450,342.4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72%。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35,819,4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60,000股后的公司股本134,559,48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65,934,14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1,753,62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260,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 主要业务

  中信博是一家世界领先的光伏跟踪支架系统、固定支架系统及BIPV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产品制造商。截至2023年底,中信博累计安装量近68GW,在全球40余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安装了近1600个项目。中信博现已在中国、日本、印度、美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墨西哥、智利、巴西、越南和阿根廷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市场服务中心。

  

  2、 主要产品

  公司聚焦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BIPV领域,主要产品为光伏跟踪支架系统、固定支架系统、BIPV光伏屋顶及BIPV车棚等。

  (1)支架产品

  光伏支架作为光伏电站的“骨骼”,其性能直接影响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及投资收益,是所有地面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之一。尤其是跟踪支架,在技术门槛、发电效率上明显高于固定支架,是公司的核心产品,主要分为平单轴跟踪支架、斜单轴跟踪支架等产品。平单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目前推出的天际、天智、天双系列跟踪系统都属于平单轴跟踪系统的一种。

  

  (2)BIPV产品

  BIPV是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与建筑结构相集成或相结合,为建筑物的一部分。BIPV产品既能达到建筑物屋顶遮风、挡雨、隔热、防水等传统目的,又能发挥光伏发电的作用,实现建筑物的绿色、节能、环保功能,持续产生经济效益,实现双碳战略。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执行订单采购与备料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常态情况下,在保证生产供应的基础上,执行订单采购,最大程度减少库存成本。钢材是公司生产使用主要原材料,在市场波动比较大时,为降低钢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会提前储备一部分钢材。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为部分非标准化产品,关键部件、核心工序均自主生产和制定,依据客户需求与不同项目差异化设计解决方案进行定制化生产,其他可标准化部件公司流水线生产或外购。因此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实行按单生产、降低经营风险。

  3、销售模式

  (1)光伏支架类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的电力投资公司(业主)或电站工程总承包商(EPC),公司为其提供定制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业主是电站投资建设的受益主体,其直接采购或指令EPC采购。EPC则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EPC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可自主采购或按照总包合同范围内的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

  (2)BIPV类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BIPV销售模式:一是定制BIPV产品销售,即向客户(业主或EPC)出售BIPV产品,由客户自行进行安装或者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公司不负责安装等后续工作;二是定制BIPV产品销售并负责安装,公司向客户出售BIPV产品,并负责BIPV产品的安装;三是承担BIPV有关分布式太阳能项目的分包或总包服务;四是承接BIPV有关分布式太阳能项目的运维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中信博主营产品为光伏支架系统及BIPV系统,分别隶属于光伏行业支架和建筑光伏一体化细分领域。

  (1)全球光伏产业加速发展,新增装机规模屡创新高

  在全球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现低碳转型的大方向下,光伏行业整体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预计在390GW至430GW之间。

  

  (资料来源:CPIA)

  (2)全球光伏装机市场多元化发展,“一带一路”国家持续发力

  随着光伏产业规模和装机增速屡创新高,全球光伏装机市场多元化趋势愈发明显。除了中国、美国、欧洲等传统光伏主要市场,2023年新增阿联酋、沙特、乌兹别克斯坦等GW级市场。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3年全球GW级市场国家数量达到32个,“一带一路”国家数量明显增多。预计2024年、2025年,全球GW级市场数量将分别达到39个和53个。

  

  (资料来源:CPIA)

  (3)国内集中式地面电站建设增速明显,项目规模不断变大

  2023年光伏产业链上游产品价格进入持续下降趋势,较大幅度降低了电站投资成本,提升了电站投资收益,对初始投资成本较为敏感的集中式地面电站,进入快速建设通道,保质保量快速交付成为地面电站客户的痛点需求。2023年全国新增光伏集中式地面电站新增装机超110GW,同比2022年增长超200%。

  

  (资料来源:CPIA)

  (4)光伏支架系统区域化、大型化项目解决方案技术门槛要求提升

  随着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光伏电站项目体量日益增大,均对光伏支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光伏支架系统作为光伏电站的“骨骼”系统,技术的持续创新和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可行性,直接影响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及电站投资者收益。尤其是跟踪支架细分领域,整体方案定制化与排布设计的支撑性,机械结构设计的安全可靠性,控制技术的先进性、大项目方案差异化设计能力等皆有较高的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中信博是光伏行业支架细分领域头部企业,尤其是跟踪支架系统领域,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中信博近年来连续获得全球跟踪支架TOP10排名,亚太/中东名列前茅。

  (1)跟踪支架技术行业领先

  公司的天智、天际、天双跟踪支架系统产品作为中信博“天字”代表获得了全球市场的广泛认可。1P双排多点平行驱动跟踪技术、1P多点平行驱动+联动技术,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中信博数值风洞计算中心可实现7天快速数值风洞分析,是光伏行业首家实现自主研究“复杂地形下光伏电站数值风洞CFD分析”的光伏企业;同时在跟踪支架领域技术上,中信博“新一代人工智能控制技术”与“新一代Tracker-SCADA物联网传感网络技术”凸显公司控制系统两大核心优势。

  报告期内,搭载中信博天双跟踪系统的乌兹别克斯坦1GW光伏项目采用中信博天双跟踪系统,通过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成本可控性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中信博与沙特L&T合作的的1.3GW ARRASS2项目及408MW AI Kahfah 项目均搭载中信博天际Ⅱ跟踪系统,以更低建设成本、更优交付力、更高发电增益保障项目运营。

  

  (2)全球跟踪支架出货量位于世界前列

  中信博连续获得全球跟踪支架前10排名,跟踪支架出货量连续领先,亚太、中东名列前茅,具备GW级大型项目交付经验。在亚太、中东、拉美、印度等光伏跟踪支架市场占有率均处于领先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构成了新质生产力的特征,科技引领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中信博深耕新能源航道15年,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为使命,持续关注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与产品效能,本着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前瞻性技术研究和产品应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持续开发。具体进展如下:

  (1)通过自主开发的光伏跟踪系统运行监控平台,完成光伏跟踪系统运行数据搜集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远程诊断目的。

  (2)智能跟踪系统对现阶段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痛点做了解决方案研发,并可根据结果做跟踪器的优化排布方案。

  (3)电控系统跟踪控制器进行了升级换代,更加全面的支持不同的客户需求。

  (4)柔性支架与柔性跟踪产品:,补充了地面电站项目的应用场景,提升了客户价值。

  (5)固定可调与固定产品:开发出齿轮齿条传动型固定可调支架、阳光房产品,并均已通过测试具备了批量生产能力。

  (6)BIPV领域,实现光伏组件直接做屋顶及构件式建筑一体化产品全应用场景工商业屋顶解决方案及光伏车棚解决方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