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研发投入产业化的进度、新业务模块搭建的完成进度以及市场开拓情况,谨慎的进行了2024年的财务规划。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管理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讨论《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关联人,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根据统票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根据统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5,662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0.47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02元/股,最低价为19.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1,772.8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德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德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德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纳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亿元,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微新材”)、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信天蓝”),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三、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惠州信宇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亚微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见信天蓝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见信天蓝于2023年10月16日成立,于2024年正式运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暂无财务数据。

  注:上述公司2023年度的有关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惠州市信宇人、亚微新材、见信天蓝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五、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宇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亿元。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亿元(含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74.76%、37.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 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对议案7和8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志明、曾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自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至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7:00止。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三)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谢怡凡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怡凡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00

  电话:0755-28988981

  邮箱:zqsw@xinyuren.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简历:

  谢怡凡女士: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曾任职于深圳市搜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谢怡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怡凡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