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5日(周四)上午09:30现场交流的方式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业绩说明会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周四)上午09: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总经理张天闯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习先生、财务总监唐红英女士、独立董事:赵彦彬先生、李玉华先生、季学武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参会,保证活动规范有序,本次业绩说明会主要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登记,预登记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25日09:00。敬请有意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将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相关问题等信息通过书面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bmdongban@bjgk.com)进行预登记。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二)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本次业绩说明会不提供网络方式,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三)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参会人员请仔细填写并携带《承诺书》(见附件1)参加会议,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六、咨询电话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10-80725911
传真:010-80725921
邮箱:bmdongban@bjgk.com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承诺书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30;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相关从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进度顺利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05万元,主要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10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上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除前述情形外,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福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6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因定期轮换超期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3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审计具体工作量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案表决情况:6表决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从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 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85,634.63万元,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1、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18,232,382.29元,该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18,232,382.29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96,505.13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所有者权益118,232,382.29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096,505.13元。
2、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0,372,127.88元,提取盈余公积17,399,944.20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152,972,183.68元人民币,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906,790,352.07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1,059,762,535.75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88,631,103.83元,其中,股本溢价1,188,631,103.8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等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3,229,75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所处行业为国防军工行业,2023年,军工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叠加下游主机厂和部队客户回款进度显著变慢,以及产品降价等因素,军工上游配套企业面临较大的流动性趋紧压力。从公司角度看,2024年,公司存在重大资金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公司综合考虑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计划以及未来多项科研任务,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占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58%。
该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量了国防军工行业现状、产业链中配套地位、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以及流动性需求等多重因素,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可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较为可靠的保障。
(2)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3)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并成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专注主业提升质量,争取在起落架着陆系统和民航市场方面做大做强,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规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各项业务发展、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2,338.0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1,743.89万元人民币。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根据控股子公司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瀚禹”)生产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参考行业同类生产设备的行情和实际使用情况,将部分“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由5年变更为1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需要对该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假设不考虑2024年1-12月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根据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2,338.0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1,743.89万元人民币。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本次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同时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开发、销售摩擦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开发、销售航空刹车机轮及组件、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飞机起落架及其零件;销售高性能刹车盘机摩擦片;产品设计;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制造飞机着陆系统及航空部件(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高性能刹车盘机摩擦片;民用航空器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为:
开发、销售摩擦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开发、销售、试验、维修航空刹车机轮及组件、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飞机起落架及其零件;销售高性能刹车盘机摩擦片;产品设计;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制造飞机着陆系统及航空部件(限分支机构经营)的开发、试验、销售、维修;生产高性能刹车盘机摩擦片;电机的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拟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1,853,6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落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军贸机、无人机、航天高空飞行器及坦克装甲车辆等重点军工装备,同时在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公司坚定贯彻“军品领先,民品拓展,军民融合,实业报国”发展策略,坚持稳健发展,牢记实业报国初心和使命,不断加强竞争力,拓展新领域、新方向,已实现从零部件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向系统供应商、整体方案解决商的跨越式转变。根据产品分类,公司业务可分为刹车盘、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业务、起落架着陆系统及检测业务四类。
(一)刹车盘业务
刹车盘是以摩擦材料设计技术和制备工艺技术为核心的刹车制动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军机、民机、坦克装甲车辆和高速列车等领域,属于耗材类产品。在刹车盘领域,公司新型碳/碳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具有从预制体编织到快速沉积工艺全部自主知识产权;新型防氧化涂层材料已在大载荷、大能量的飞机碳刹车盘上应用,抗氧化能力大幅提高;高性能干、湿式粉末冶金材料技术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成功解决进口替代问题。
公司刹车盘业务分为军品及民品两类。军品方面,公司持续开展碳陶制动盘的研发和应用。民航方面,公司通过开拓新的民航客户,民航刹车盘业务取得较快的增长,第二增长曲线正在加速形成。同时,2023年公司陆续参加了巴黎航展和迪拜航展,与来自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客户签订了若干型号飞机的机轮、刹车等产品的采购和定制开发协议。
(二)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业务
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由机轮、刹车装置及控制系统组成。机轮主要承受飞机载荷,刹车装置是利用刹车盘或刹车片的摩擦产生制动力,而控制系统主要起到防滑的功能。飞机具有重量大、速度快的特点,对机轮刹车系统有非常高的要求。
公司在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方面包括三类产品:
①在机轮方面,公司产品几乎覆盖了所有国内主战型号。公司拥有大型运输机刹车机轮采用对开式设计技术,具有承载能力大、产品寿命长等特点,而高承载机轮及高性能刹车装置技术,解决机轮承载不均问题,大幅提高产品使用寿命,将维修时间缩短3倍以上。
②在刹车控制系统方面,公司生产的机械惯性液压刹车系统、数字防滑刹车控制系统和全电刹车控制系统均已列装部队。双通道数字防滑刹车控制技术采用了防滑控制算法和物理隔离双通道设计,刹车可靠性得到了大幅提高。高性能射流偏转板液压伺服阀技术是国内国际首创,抗污染能力大幅提高。全电传刹车系统主要的刹车控制通过电气化方法操纵,刹车效率可达到90%以上。目前公司的全电刹车技术已应用在航天高空飞行器等,解决了传统液压刹车漏油问题。
③在胎压监测系统方面,飞机机轮温度压力监控装置可对轮胎压力进行实时监控和空中调控,以实现飞机在空中根据机场道面情况进行放气并对胎压进行精确控制。公司研发的“某型飞机机轮温度压力监控及冷却装置”可对全机刹车主机轮的轮胎压力、刹车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同时具有对刹车主机轮进行降温的功能。
报告期内,公司某型飞机主机轮状态鉴定进入批产,若干型号机轮实现装机。刹车控制系统、机轮温度压力及冷却装置已拓展至更多型号上。
(三)起落架着陆系统
飞机起落架作为飞机重要安全功能部件,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地面滑行和停放的重要支持系统,是飞机主要承力结构件,吸收和耗散飞机在着陆和滑行过程中与地面形成的冲击能量,保证飞机在地面运动过程中的使用安全。
2021年,公司起落架业务首次实现收入,正式完成了从零部件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向系统供应商、整体方案解决商的跨越式转变。报告期内,公司多种型号起落架产品达到重要应用节点,进入科研或小批试生产阶段。公司某型项目实现装机试飞,完成了若干新型号飞机的研制和试验任务,完成了某型飞机新构型起落架的原理样件验证(该构型为国内首创),此外,公司还承担航天项目无人机起落架的加工和试验,开拓了新的赛道。
与此同时,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天津全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军民两用大型飞机起落架的表面处理生产线已正式投产使用,其能够满足波音747系列、空客380系列、商飞929系列及军机等大型飞机起落架科研、生产和维修项目的表面处理工艺。伴随着公司多种型号起落架产品达到重要应用节点,天津全顺的起落架表面处理能力将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同时为各项起落架产品的科研、生产和交付进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检验检测
公司检测试验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京瀚禹开展。报告期内,京瀚禹市场战略进一步优化,不断扩大客户覆盖率,做大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针对拟进入领域进行市场开拓;京瀚禹在北京、西安、南京、无锡、上海、成都、深圳设有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网络辐射全国,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业务类型和客户覆盖范围。
2023年,京瀚禹拓展环境试验领域,扩大公司在全国军用装备检验检测领域的影响力,集中精力提升检验检测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京瀚禹新增北京环境试验中心,持续加大实验室能力建设投入力度,环境试验中心2023年11月完成CNAS取证。同时,南京子公司持续加大实验室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为华东地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2023年11月已完成CNAS取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0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长王淑敏因私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张天闯所作的《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地审核各项董事会议案,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赵彦彬先生、季学武先生、李玉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薪酬发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全票审议通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从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对在任独立董事2023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等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3,229,75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副董事长王飞女士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根据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现授权公司副董事长王飞女士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淑敏女士相关职责,并履行王淑敏女士于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调整前:
审计委员会:李玉华(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彦彬、王飞。
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李玉华(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彦彬、肖凯。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并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有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议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会计师鉴证报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