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4,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60,750,600股的0.0132%,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81,000股的3.5168%。

  2、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销售,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股。

  4、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0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260,750,600股。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5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4,5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13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26.7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22,875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尚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和股份注销登记,以及注册资本减少、章程修改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0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05,600股减至260,716,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至260,716,1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的变更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补充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0,750,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1、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负极材料和正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合称为锂离子电池四大主要原材料。

  负极材料主要可分为碳材料和非碳材料,目前市场主流产品主要为碳材料中的石墨类负极材料,又可具体分为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和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公司主要从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下游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因其高倍率、长循环、低膨胀等优势,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以及消费电池。目前,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市场的主流产品,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3年,我国负极材料出货量为165万吨,其中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出货量为146万吨,占全年出货量的88.48%。

  (1)公司负极材料产品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如图所示:

  

  (2)产品主要生产流程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周期较长,工序较多,不同工序的生产相对独立。公司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由石油焦、针状焦等原料通过原材料预处理、造粒、焙烧、高温石墨化、炭化和成品加工等六大工序若干个小工序制成,且不同特性的产品所需要的工序不同,比如造粒、焙烧、炭化对部分产品来说为非必须工序,石墨化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最核心工序,其所耗费的生产成本也最高。

  六大主要生产工序如图所示:

  

  2、碳素制品

  公司产品还包括以石墨化焦为主的碳素制品。石墨化焦为公司负极材料生产石墨化工序附属产品,其原材料为中硫煅后石油焦,依据其粒径的大小放置于石墨化炉内,作为电阻料和保温料使用,经过石墨化炉高温热处理后,形成高碳含量的石墨化焦粒或石墨化焦粉。由于公司石墨化生产规模较大,也成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石墨化焦主要作为增碳剂,应用于钢铁行业和铸造行业,也可作为铝用炭素材料应用于电解铝行业。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石墨化生产中破损的石墨坩埚亦可以对外出售,主要作为增碳剂使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董事换届事项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7 月 27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波、高建萍、李志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欧阳永跃向董事会汇报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产能规模、客户结构等,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各方面不可控因素较多,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出现较大差异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报告提出了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2,904,951.59元。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422,072,771.50 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42,207,277.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47,105,053.17元,资本公积3,041,180,496.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260,75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共计派发208,600,48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编号:2024-03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原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分别继续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和主任,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ESG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已全额支付,具体情况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章节。

  2024年度,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岗位职务及相关薪酬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给予固定津贴8.40万元/年(含税),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鉴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会计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3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个人工作变动,尧桂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李龙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日,李龙侠先生未曾持有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GUO XIAO YU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至260,716,100元。

  基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6、会计师出具的报告;

  7、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议案7、议案8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议案6、议案7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邮编:052461;电子邮箱地址: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17:00前;

  5、登记地点: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李龙侠、GUO XIAOYU

  电话:0311-86509019

  电子邮箱: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

  地址: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

  邮编:05246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01。

  2、投票简称:尚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尚太科技(股票代码:00130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