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银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
3、投资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确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并制定了2024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1、经公司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整体薪酬以下方案执行: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其他说明
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38。
2. 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3年度,公司给予立信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付云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不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时,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在2023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工作客观审慎,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新增募投项目“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以及“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1、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该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1,600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2,400 吨/年,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因项目涉及的小部分土地尚未获取,另一方面受近期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
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逐步实施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2、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自2022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审批手续和外部环境客观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工程建设进度和试生产推进工作均有所延缓。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依法依规逐步推进。截至目前,上述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