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大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银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忠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大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银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大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银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忠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大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银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忠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大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银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忠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大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银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忠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4-010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16号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即追溯至2022年1月1日,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元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