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6,071,857.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7,045,047.4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去报告期内已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65,175,033.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9,391,575.34元,2023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7,557,084.48元。
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市场形象,确保股东有持续稳定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24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执业记录
(一)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质量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青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资产减值、合并报表等。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信永中和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
信永中和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末,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任一时点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任一时点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投资品种
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任一时点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2、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投资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适时调整优化投资理财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3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根据该准则解释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2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多家合作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口押汇、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事项。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3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2、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除上述拟审议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 提案6.00和提案7.00的子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 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然、叶展
电话:0731-88218891
传真:0731-88596393
邮编:410131
电子邮箱:ir@goke.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72”,投票简称为“国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公司)参加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 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
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税前)。本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来确定薪酬,薪酬由工资、奖金和津贴构成;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周崇远、外部监事叶文达,2023年度均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经核算,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如下表: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性发展,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发放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其工资、奖金和津贴构成,具体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来确定;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薪酬由其工资、奖金和津贴构成,具体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来确定;未担任实际工作的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薪酬由其工资、奖金和津贴构成,具体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来确定。
(四)其他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红渠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何红渠,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红渠,男,1964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1年9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战略、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教材专著5部,主持科研项目20余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励4项。现兼任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本人未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形,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前,均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也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主持并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与经营状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执行,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为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性。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审议。
5、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团队、财务审计机构、股东的沟通,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红渠
2024年4月24日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荆继武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荆继武,男,196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大学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年获中科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1996年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0年任中国科学院数据与通信保护研究教育中心主任,2011年任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总工程师,2016年任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2018年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亚洲PKI联盟秘书长(2007-2010),2020年5月至2024年1月兼任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也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召集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执行,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独立董事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公司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召开会议,便于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做出决策,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审议。
5、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荆继武
2024年4月24日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鹏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鹏程,男,1966年5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工作,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等称号,兼任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务。1995年至1999年任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2001年7月至2004年5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6月至今,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6年至今,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目前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也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执行,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为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性。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审议。
5、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鹏程
2024年4月24日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24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和出具报告前的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不定期保持对审计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关注,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