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江国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昌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观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江国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昌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观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158)。2021年8月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2023年4月20日,因增加注册资本金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现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粟健。

  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增资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出资人民币62,967.2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48%;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2012年9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财务公司原股东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持有财务公司3,256.4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股权转让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出资人民币66,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2018年11月经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批准(京银保监[2018]137号),财务公司原股东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将持有财务公司1,0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股权转让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

  2022年12月经北京银保监局批准(京银保监复〔2022〕827号),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万元,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变更后的股权情况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出资192,839.00万元,美元出资2,000.00万元(以实际出资时汇率8.2600折算人民币为16,5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36%;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出资32,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出资8,14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64%。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中粮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已按照《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粮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外币存款管理办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成立了独立的资金计划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资金,制定资金计划,有效地指导、调控资金,并运用和监测一系列指标,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和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资金管理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达到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最佳协调。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制定了《存款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司吸收存款利率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结算,其内部网络如下:

  

  因特殊情况无法操作系统时,成员单位名下同户名账户或财务公司内部账户之间的结算和划转,可通过递交纸质版《业务结算委托书》的方式进行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财务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坚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同业拆借”业务仅限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不进行网下交易,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5)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资金部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财务公司外汇资金方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授信的对象包括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且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内设独立的信贷部门,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授信(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质押、保证业务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公司授信的发放和使用兼顾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及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建设服务的宗旨。授信主要用于支持成员单位工程、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物业经营、购入流动资产和商品流转的资金需要。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成员单位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做到审贷分离。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主要流程如下:

  申请人申请授信,应当向公司信贷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授信的币种、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经初步接洽后,信贷员应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信贷部根据相关资料,调查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性、安全性、盈利性和信用等级评定。信贷部根据授信调查提供的资料,审核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意见的合理性,指出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提出是否予以授信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有关的资料交审贷会审批。审贷会出具书面授信审批决议,对审批通过的授信明确相关授信内容,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授信申请经审批后,将结果通知信贷部,由信贷部负责办理授信手续。授信发放后,公司对借款人执行授信协议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并形成书面贷后检查记录或报告,并将贷款五级分类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客户信用评级调整上报审贷会。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业务部门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清收,加强信贷业务管理。

  (1)贷前调查

  信贷部在贷前调查时,要深入了解客户的行业和借款的真实用途,认真分析企业收入结构,落实还款来源,认真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信贷经办根据企业贷款申请材料、将贷款申请信息录入信贷业务系统,拟定放款利率,交由信贷部经理、分管高管和总经理层层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2)贷中管理

  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贷款合同。担保贷款与担保人签订规范的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

  (3)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公司信贷部门负责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通过跟踪检查、日常检查、年中重点检查、年度综合检查等方式,检查借款人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借款人在公司的结算及存款情况、借款人归还本息情况、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对贷款存在可能影响的借款人变动情况以及抵押物、质押物的保管情况等。

  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指导利率及同期SHIBOR利率,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价格政策的管理机构,负责利率政策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利率调整方案。具体每个客户授信利率的确定,由信贷部根据有关原则报审贷委员会批准。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保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地运行,切实防范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投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和策略。公司设置二级投资审批权,对外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须报请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部是有价证券投资的实施部门,负责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分析和交易,投资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部内全体人员参加,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为财务公司投资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持。会计部负责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部负责资金汇付和转账等相关手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有价证券交易及持仓情况进行风险管控,目前财务公司的投资主要为企业债券、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项目,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现公司证券投资规模满足中国银保监会证券投资比例的监管指标,证券投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规定。

  4、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成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综合稽核部,建立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公司综合稽核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综合稽核部设立专职经理一名,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综合稽核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了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制定了《风险管理办法》,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的综合管理。风险管理部全面协调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根据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履行职责,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并按照合规风险的报告路线和报告要求及时报告。公司加强风控管理部和综合稽核部工作联动,风险管理部向综合稽核部抄送合规检查报告,为其开展工作提供线索和合规支持。综合稽核部将工作中发现的与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信息反馈给风险管理部,为其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对于涉及某些特殊领域或复杂的案件,可咨询或聘用专业的机构获取专业指导意见,为合规风险的有效管理提供足够的经验和专业基础。

  6、信息控制系统

  为加强信息系统控制与管理,保障公司业务安全顺利进行,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工作总体方针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建立逐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实现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依照“分区、分级、分域”总体安全防护策略,执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维护信息安全,更好地服务全局战略转型和事业发展大局。信息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定;负责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监测、故障排查和处理、运行维护等;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和管理指导;根据使用部门提交的业务需求,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升级规划和开发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服务;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系统功能新增及优化需求。

  目前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九恒星集团企业资金结算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财务公司内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务部门,由公司总经理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公司信息系统搭建于2002年9月,并于2014年8月更新,主要包括网上资金结算业务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及银企互联接口(BankPortal)控制台。现公司电脑系统运转正常,与九恒星软件兼容较好。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及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31.2亿元,负债总额283.57亿元,所有者权益47.63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82.66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94.23亿元。2023年1-12月财务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2.1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5亿元,净利润2.22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2022年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增设了监管指标,并加强了风险监测预警。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19.99%,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公司流动性比例为47.33%,大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65.04%,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无集团外负债,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0.00%,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0.00%,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0.00%,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未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6.84%,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25%,符合监管要求。

  (四)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报告期内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5亿元,占公司在财务公司和银行存款余额总额的43.89%,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含存入保证金)余额282.66亿元的2.3%;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2亿元,占公司在财务公司和银行贷款余额总额的0.58%,占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194.23亿元的0.1%。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财务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 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二)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资本充足率较高;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92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997,867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997,867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注册资本将减少4,997,867元。公司股本总额由1,864,720,561元减少至1,859,722,694元。

  若在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结束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相应的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30       股票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4,997,8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经公司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和第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共39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4,997,867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0日,公司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见《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9-065)。

  2.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6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1,830,700股,占中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3%。授予价格为4.92元/股。具体情况见《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4.2020年2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18,119,411股,于2020年2月10日上市。

  5.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5,800股。具体情况见《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6.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7.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5,763,788股减少至1,865,717,988股。

  8.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9.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10.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5,717,988股减少至1,865,273,596股。

  1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1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5,273,596股减少至1,864,720,561股。

  1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4次解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届满进入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二)解锁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之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激励对象及可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第三期实际回购股数包含人员异动情形回购第四期股数共计858,833股,其中经理人719,261股,核心骨干139,572股。

  四、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4,997,867股限制性股票。

  1.公司整体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共计353人回购第三批限制性股票,合计3,280,201股。

  2.由于人员异动,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共计39人回购第三批、第四批限制性股票,合计1,717,666股。人员异动情况如下:

  

  (二)回购价格、数量及金额

  1.回购价格、数量及金额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4.92元/股调整为4.02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4,997,867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合计20,801,503.17元(其中回购款20,111,416.88元,利息690,086.29元),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说明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结束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拟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不享有公司现金分红。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864,720,561股减少至1,859,722,694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拟变化情况

  

  (五)后续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次回购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回购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回购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指标解锁条件未成就,可回购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回购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三次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的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符合回购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回购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2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次回购,共计回购股份4,997,867股。

  八、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回购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回购手续。    九、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备查文件

  1.中粮科技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中粮科技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中粮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