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18版)
(3)城市治理
公司主要是以城市级综合治理指挥控制为核心,公共信用、国动应急等行业应用为支撑,在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市综合治理方面,加快政府行业治理应用和多种场景应用的产品研发和“城市大脑”升级,创新建立全国范围内特色鲜明、理念先进的新型城市治理体系,打造多个全国城市治理的标杆性工程。公共信用方面,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公共信用领域信息化服务商,拥有江苏省信用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和南京市公共信用大数据应用工程实验室,是国内少数具备国家、省、市、区县4级信用信息平台及联合奖惩系统的核心产品提供商。承建的各地省市县信用平台多次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信用观摩会上获得优异成绩,目前共承建国家级平台2个、省级平台9个、市区县平台90多个,覆盖全国18个省份,基础平台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国动应急方面,公司自1998年承研第一套指挥自动化软件系统以来,已在相关领域深耕二十余年,为国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提供商,国防动员领域组织机构改革以来,相继落实多个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占据行业优势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低空经济
①国家所需、行业所驱,全面激发低空经济发展动力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提升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度,低空经济对于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意义重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发布,为低空发展提供更明晰的政策指引;多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加快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各地正在加紧低空经济建设试点示范。预计“十四五”末,低空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值或将达到3至5万亿元,以出行、物流为主的个人应用将成为低空经济最大的推动力;量的快速增长推动管理模式革新,从强调安全的“管”向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放”与“服”转变;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技术创新支撑,传统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技术装备无法完全适配新要求、低空空域尚未进行有效规划,都是保障体系面临的新难题;低空飞行将成为交通运输和城市治理的融合发力点,未来将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牵引,构建服务低空经济的完整解决方案,保障低空畅飞。
②立足优势、着眼未来,布局通航飞行服务、无人飞行等产品
近年来,依托空管优势业务,公司为安徽、江苏等地区提供通航飞行服务系统;就城市内无人飞行服务开展前沿的低空运行概念和四维轨迹预测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低空飞行服务仿真验证平台研制;在城市级低空飞行管控领域,正联合多方力量共同推进低空运行项目谋划,对即时配送、物流快递、市内载客、城际载客等城市智慧空中出行场景运行概念进行验证,为低空活动和经济发展所需“一站式”的智能融合低空系统提供运行实例参考。在通航飞行服务、无人飞行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未来在低空经济产业领域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③打造低空智联体系,低空经济将为公司发展带来“新春天”
基于低空经济发展契机,探索业务融合。立足指挥控制核心技术,聚焦未来城市立体空间构建,形成融合空中交通、地面交通和城市治理三大领域业务与技术优势的综合交通与低空治理解决方案和产品阵列。低空产业涵盖低空制造、低空保障、低空飞行、综合服务应用各层级各环节。公司坚守民航“安全”和“发展”目标,立足空管、通航等业务优势,以保障飞行涉及的国家安全、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为底线,支持大规模、高密度、灵活的低空飞行为主线,打造低空运行保障体系,力争成为国家低空智联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未来,将以低空飞行智能管理中枢平台为抓手,打造低空飞行保障和运营服务为核心的关键产品,瞄准三大方向持续发力:一是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拓展。将从空域规划、航线管理、飞行管理、有人/无人协同运行管理各维度出发,打造整体解决方案。二是向针对低空飞行所需的飞行信息系统拓展。将继续延伸并融合管制系统和流量系统研制经验,着重针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运行特点,汇聚气象、空域情报、航路航线等多重信息,开发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的低空运行管制系统。三是构建不同应用场景的开放应用,面向政府监管、运营人应用、个人应用等各类场景,打造城际间、城市内部的低空飞行服务。
(2)数据要素
①积极响应“数据要素╳”行动,加快布局数据要素业务
随着数据要素化的加速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形成,数据将成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和建设数字中国的强大动力。公司作为我国智能指挥控制领军企业和行业数字化转型主力军,依托市场、产品和技术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数据要素×”行动,加快布局数据要素业务。公司已取得我国数据管理领域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三级资质,将有力提升公司数据管理能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数据产业动能,增强企业竞争力。
②深化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打造领域数据场景应用产品
研发首套民航空管大数据平台,成功应用于新疆空管数据中心项目,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空管常规技术和设施设备深度融合,为新疆地区空管交通管理搭建先进、共享、共赢的生产大数据平台,加速推进“四型机场”建设。
作为全国排名第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商、集成商,市场份额覆盖国家平台、9个省级平台、涉及18个省份,依托信用行业企业研发平台“江苏省信用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和行业项目,正在研发莱斯公共信用管理和服务平台V3.0,使用边缘计算、任务调度,数据处理流程、处理规则可视化编排等新技术,大幅提升信用数据处理能力;使用数据探查、数据资源可视化等技术,提升数据资源管控能力;创新信用数据凭证技术,通过数据凭证开展信用数据的授权查询、共享交换等,拓宽信用数据应用范围,提高信用数据的安全性。
③依托参控股公司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公司参股公司数字金华被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金华市大数据管理局代章)确定为金华市金融服务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依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具体场景为“金融智服”场景,标志着数字金华正式成为金华市首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未来,公司将全力支持数字金华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快构建完善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大行业数据场景应用挖掘和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形成规范、可推广的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基于莱斯公共信用管理和服务平台V3.0平台,积极在国家级层面、省级层面谋求信用数据联合运营和授权运营试点。同时,基于行业积累,深化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打造数据要素×交通运输、数据要素×城市治理、数据要素×应急管理等典型数据要素场景应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6亿元,同比增长6.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亿元,同比增长47.6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5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宁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为了拓展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及行业标准,由本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监事津贴。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6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8,747,720.1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4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022,7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7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万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9.5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6月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军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20.6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25,693.3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72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募投项目中,“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及“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主要因为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并拟根据行业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调整技术方案迭代更新论证,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其余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斯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莱斯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莱斯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莱斯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莱斯信息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投项目中,“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及“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主要因为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并拟根据行业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调整技术方案迭代更新论证,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其余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保荐人对莱斯信息在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8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毛永庆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5日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8,240,548.50万元,净资产23,566,691.75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170,338.42万元,净利润1,371,770.77万元。
2.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85.24亿元,净资产113.24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41亿元,净利润11.93亿元。
3.数字金华技术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企业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大楼11楼(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销售代理;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44.91万元,净资产3,603.2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235.55万元,净利润487.11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数字金华技术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人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系统开发等、采购商品、关联租赁、与关联人的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等,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莱斯信息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