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财务概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836,253.0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38,850,888.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3,382,775.31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3,382,775.31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40,860,2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7,043,011.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930,768 股,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99,954,817.16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即公司2021年度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199,954,817.16元。2023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37,043,011.75元,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36,997,828.91元,超过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76.95%;被担保人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87.76%;被担保人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97.73%;被担保人海特高新(上海)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94.97%;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7.5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促进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2024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13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为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华新租赁新加坡)下属子公司和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SPV公司。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上述13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中对非100%控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在不超出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后期可能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实际在调剂发生时,对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少于14.5亿元的,可将该项部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3、2024年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44.73%,占公司净资产的77.58%。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3,772.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继顺

  4、成立日期:2002年09月09日

  5、经营范围:提供航空设备和飞机零件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研究与开发航空设备和附件;以及航空设备和附件的批发与零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机械零部件加工及生产(工业行业另择经营场地经营或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住宿(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健身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热食类食品制售(凭《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长租公寓。(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197.30万元,净资产为26,955.45万元,负债总额8,241.85万元,资产负债率23.4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894.90万元,净利润1,359.86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二)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081.57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鸿志

  4、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船舶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861.07万元,净资产为52,328.06万元,负债总额46,533.01万元,资产负债率47.0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8,701.56万元,净利润1,788.78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三)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4,725.25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龙勇

  4、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5、经营范围: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培训;为空乘和地勤工程人员提供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903.61万元,净资产为48,295.90万元,负债总额5,607.71万元,资产负债率10.4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869.28万元,净利润1504.83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四)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6,0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小东

  4、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5、经营范围:提供飞机大修、改修服务;航线维修维护,机队技术管理;航材技术管理服务,飞机机载设备维修;制造与销售PMA零部件;进口、出口、经销、批发及仓储与上述各项业务有关的材料、零部件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583.20万元,净资产为63,720.56万元,负债总额5,862.64万元,资产负债率8.43%;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722.70万元,净利润214.29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五)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新加坡AST)

  1、名称: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

  2、注册资本:7,858.25万新加坡元

  3、注册地址:1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01-01 Haite Building, Singapore 486006

  4、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

  5、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41,242.17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27,382.30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为13,859.87万元,资产负债率33.6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折合成人民币) 3,724.39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 -1,249.62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六)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杨红樱

  4、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1,970.41万元,净资产为37,331.10万元,负债总额124,639.31万元,资产负债率76.95%;2023年营业收入15,147.44万元,净利润4,343.80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七)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曾义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5、经营范围:飞行员、客舱乘务员训练服务及其相关软硬件开发与技术支持;房屋租赁;保税仓储及加工;航空器材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住宿与餐饮服务;设备租赁;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业务;批发零售业;以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6,236.09万元,净资产为42,902.43万元,负债总额3,333.66万元,资产负债率7.21%;2023年营业收入6,179.66万,净利润1,403.76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八)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胜杰

  4、成立日期:2003年4月9日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263.89万元,净资产为13,703.03万元,负债总额6,560.86万元,资产负债率32.38%;2023年营业收入17,773.93 万,净利润3,171.81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九)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

  1、名称: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2,037.46万元

  3、法定代表人:谭建国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11日

  5、经营范围: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071.19万元,净资产为1,967.20万元,负债总额14,103.99万元,资产负债率87.76%;2023年营业收入10,982.91 万,净利润-1,759.84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50.00%。

  (十)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小东

  4、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5、经营范围:公务机、民用直升机执管、运营、维修和其他相关服务;航空零部件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280.77万元,净资产为210.66万元,负债总额9,070.11万元,资产负债率97.73%;2023年营业收入5,321.95万元,净利润-1,412.13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十一)海特高新(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海特高新(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胜杰

  4、成立日期:2023年7月11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5.95万元,净资产为11.87万元,负债总额224.09万元,资产负债率94.97%;2023年营业收入7.55万元,净利润1.87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十二)华新租赁新加坡(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华新租赁新加坡(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及其下属子公司

  2、注册资本:1,287.55万美元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4、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设备租赁。

  5、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29,607.35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11,648.60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17,958.75万元,资产负债率60.66%;2023年营业收入2,022.77万元,净利润513.20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十三)华新租赁爱尔兰SPV(SINOSINGA IRELAND 1 COMPANY LIMITED)

  1、名称:SINOSINGA IRELAND 1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1欧元

  3、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2日

  4、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设备租赁。

  5、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25,716.39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11,203.37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14,513.02万元,资产负债率56.43%;2023年营业收入1,931.75万元,净利润420.30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上述13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3.0亿元。

  2、根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及被担保方申请,公司将为被担保方向任何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押汇及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并分别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公司上述13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核心企业,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主体,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2、公司2024年提供担保额度的13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要求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4、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9,6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9%,占总资产的14.87%。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安排如下: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6:30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总经理谭建国先生,财务总监邓媛媛女士,独立董事许兵伦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龙勇先生。

  3.投资者参与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 (星期四)下午 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公司需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六)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道德风险和监督失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采取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严格监督。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规划的实际状况,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近期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较低,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的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担保金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具体额度及担保期限将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40,860,235.00元

  3、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万涛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3日

  7、经营范围: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的维修;开展电缆,电视设备,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于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职业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以上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有效期及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原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9,6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9%,占总资产的14.87%,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静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除2021年11月四川证监局警示函1次外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6,9-11均属于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7、8、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张龙勇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4.4 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1)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核查,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40,860,2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7,043,011.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23年,公司未出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为13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担保额度。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详见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