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5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5,0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减震零部件产品,用于消除来自汽车动力总成、路面及空气的振动和噪声,提升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平顺性及舒适性。公司产品按照制造工艺可划分为冲压零部件、压铸零部件、注塑零部件,及金工零部件等产品,除用于减震领域零部件外还用于车身、底盘等领域(如制动踏板金属件)。具体公司主要产品在汽车中的实际应用分布图如下:

  

  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获得了汽车行业优质客户的普遍认可。公司已与天纳克、博戈、威巴克、住友理工、大陆等全球知名的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集团,以及长城汽车、斯堪尼亚等知名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德系、日系、美系、韩系等各大整车系列,覆盖奔驰、宝马、奥迪、大众、沃尔沃、丰田、日产、本田、通用、福特、现代、标致、雪铁龙、菲亚特等国际品牌。此外,从我国自主汽车品牌来看,公司产品已广泛配套于上汽、长城、吉利、奇瑞、广汽、北汽、江淮、一汽等,及国内一流新能源品牌比亚迪、极氪、理想、蔚来、小鹏、小米等。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主要产品: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实行“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专门负责采购事宜。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综合考虑库存状况、市场价格波动、采购周期等因素,向纳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公司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的国际标准IATF16949:2016标准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供方控制程序》、《供方评价管理规定》、《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等制度文件,对供应商引入、报价、合同签订、考评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工作流程及执行标准。公司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主要根据所需采购物资的规范标准进行采购,质量部主要负责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和入库,共同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能持续满足公司要求,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秩序。2、生产模式公司主要为下游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整车厂商配套提供汽车精密零部件,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在获取客户订单后,销售部制定要货计划;生产部结合要货计划、生产能力和相关制度制定生产计划,并安排车间执行生产并定期统计、监控,确保产品能够及时生产;产品经质量部检验后入库,确保产品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及交期要求。3、销售模式公司主要以直销方式向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及整车厂商进行销售。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厂商一般对零部件供应商实行合格供应商管理模式,意向供应商需要通过严格的研发、质量、供货能力等多方面评价、经多轮次考核后方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主要通过参加行业会议、客户拜访及引荐等方式开拓市场,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筛选后获取客户;公司积极响应客户新产品的设计需求并进行同步开发,直接洽谈采购意向后取得客户订单。公司国内销售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收货地点,并经双方对账确认数量及结算金额后确认收入;国外销售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分别处理如下:(1)采用离岸价结算的,以产品报关离岸为收入的确认时点;(2)对采用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境外地点结算的,经客户确认使用产品的数量及结算金额后确认收入。公司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了不同的信用政策,给予60-120天的信用期限,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电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