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朝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文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出于闲置资金管理需要,母公司存在信托机构管理资产而实现的收益。母公司作为集团筹融资平台对集团内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现金管理是其正常经营工作,且该行为具有持续性而非偶发性。基于此,公司将该行为产生的损益合计354,502.41元确认为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1、2024年1月30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生效后,国盛证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公司将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盛证券的分公司(子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还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8)。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与诉讼

  2022年4月,因雪松信托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下称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案号为[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15)。2022年7月,南昌仲裁委受理雪松信托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36)。2022年9月,雪松信托请求撤回反请求申请,南昌仲裁委予以准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48)。2022年11月,南昌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同意了雪松信托提交的《被申请人关于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请》,决定中止本案仲裁请求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72)。经公司申请,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决定书》((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4号),认为中止情形已经消失,决定恢复本案仲裁审理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刊登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2023-041)。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仲裁结果。

  2022年9月,雪松信托就2015年11月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一事,向南昌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南昌仲裁委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67)。2023年9月4日,南昌仲裁委作出《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驳回申请人雪松信托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2023-039)。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文件,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裁决书,南昌中院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此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12)。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南昌中院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刊登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24-019)。

  3、2023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经与江西交投协商,公司决定将26.79亿元股东借款中第三期至第五期还款共计14.99亿元分别展期36个月,展期期间维持固定利率不变,仍为3.65%/年,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息,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3-049)。股东借款展期合同于2024年1月15日完成签订。

  4、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子公司北京国盛互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多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盛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弘大嘉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大智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7月19日、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合伙企业)的公告》《关于注销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032、2024-011)。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仅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其他6家子公司已完成注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审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23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关联人名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交投”)及其控制的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董事长刘朝东先生、董事陆箴侃先生、董事刘详扬先生、董事欧阳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与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财投”)、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金控”)、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资本”)、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董事胡正先生、董事王志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关联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董事刘详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西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子议案1回避表决;江西财投、南昌金控、江投资本、江西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子议案2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等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交投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2.与江西财投、南昌金控、江投资本、江西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3.与广发银行、江西银行关联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备注:

  1、公司所属国盛证券在债券自营业务日常经营中会与广发银行、江西银行进行债券回购、拆借、现券买卖、债券借贷等交易,以满足资金拆借、实现收益等需求。同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资金业务需要,与广发银行、江西银行发生存贷款等资金往来,发生相应利息收入及支出,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2、公司所属国盛证券与广发银行、江西银行进行债券交易买卖等的,以买卖结算金额计入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债券借贷等融资的,以利息金额计入关联交易金额。

  3、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交投向公司提供借款、融资担保等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包含在上述金额内。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

  注册资本:950505.12059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兼法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服务、经营,服务区经营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批发、代购、现代物流、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清障、车辆救援与抢修、停车、货物装运与仓储服务业务(危化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交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江西交投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为公司关联方,包括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交投总资产40,127,771.54万元,总负债25,271,917.97万元,净资产14,855,853.57万元,营业收入4,522,609.96万元,净利润296,615.58万元。江西交投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祺周欣东杨路8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敏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金融服务项目投资与管理;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投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宾馆、酒店投资及物业管理;其他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江西财投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江西财投其一致行动人亦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财投总资产13,584,094.88万元,总负债2,495,005.69万元,净资产11,089,089.20万元,营业收入96,272.66万元,归母净利润24,817.77万元。江西财投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266号南昌富隆城写字楼-2001室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贾艳

  成立时间:2018年7月3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产投资;金融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建设运维与管理(需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金控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南昌金控其一致行动人亦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昌金控总资产729,889.17万元,总负债356,988.79万元,净资产372,930.77万元,营业收入41,740.88万元,净利润10,828.90万元。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博吾路266号二层2056

  注册资本:28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成立时间:2021年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开发投资;股权管理;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业务除外)等经营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投资本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江投资本其一致行动人亦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投资本总资产278,439.42万元,总负债9,864.75万元,净资产268,574.67万元,营业收入11,214.15万元,净利润1,493.74万元。江投资本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

  注册资本:40394.09056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文胜

  成立时间:1997年1月14日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产权交易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建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江西建材其一致行动人亦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建材总资产2,094,897.07万元,总负债1,010,099.30万元,净资产1,084,797.77万元,营业收入1,404,246.22万元,净利润44,730.29万元。江西建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注册资本:2178986.071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刘详扬先生于2023年6月20日前在广发银行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总资产341,790,423.2万元,总负债315,605,485.2万元,净资产26,184,938万元,营业收入7,515,395.8万元,净利润1,552,825.4万元。广发银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注册资本:602427.69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晖

  成立时间:1998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江西银行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银行总资产55,234,536.3万元,总负债50,481,284.6万元,净资产4,753,251.7万元,营业收入1,129,304.6万元,净利润107,389.1万元。江西银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及交易总量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其他未经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所预计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上述所预计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公允原则执行,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所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日常业务的运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