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矫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规定,也保障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矫立先生、韦家存先生、施卫红女士显示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统计周期为2023年12月;周德标先生为原股东提名监事,2023年度不在公司领薪。其他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作为监事的薪酬,所得薪酬均为其作为公司高管或者部门负责人所得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实际经营情况及监事工作内容和责任,拟定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和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3)上述津贴和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产销量稳步增长。公司各项业务均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公司在工业胶粘材料、电子光学材料等产品的产能上需要进一步提升,2024年公司在四川晶华将持续建设产能,因电子和光学材料涉及的下游需求变化快,产品要求高,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电子、光学材料进口设备的投入力度和产品、工艺研发能力。因此,董事会在制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兼顾了对公司股东保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机制,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1.81%。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4,404,867.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58,791,28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82,80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256,908,48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79,620.7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8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产品所应用的下游领域范围较广,目前下游行业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公司凭借自身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产品的品质、技术的提升、客户的口碑,产品的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公司积极抓住行业变化以及材料进口代替的时机,不断地扩大产能、淘汰落后设备,提升产品的功能性、装备的先进性,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消费电子、汽车、屏显市场需求仍保持持续增长,为满足下一阶段的市场竞争,公司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总投资10个亿;张家港、安徽两地也在有序推进各类胶粘材料的自动化装备的产能建设。电子材料和光学材料是公司未来5年重点发展方向,将持续大力的投入该领域的建设,公司紧跟市场新需求,追踪前沿新技术,注重研发人才培养,持续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在维持现有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产品。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的实际经营、社会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在持续的回报机制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结合上述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和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期发展战略,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把控资金去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工业胶粘材料、电子和光学胶粘材料等新一代优质产能的建设和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量产,四川晶华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持续回馈公司投资者,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2024年2-4月期间,公司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4月24日,回购金额为16,000,918元。为持续构建良好的投资者回报水平,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争取更高的盈利水平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规定,也保障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华新材”)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23年7月18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350,195.56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427,872,801.54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50131000945297528)。

  (二)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36,222,997.10元,累计支付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1,839,807.13元,累计支付与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相关的进项税525,860.13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5,443,743.8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297,722.38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579.44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68,708,728.9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8月7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21.45万元置换部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晶华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已出具“天衡专字(2023)01698号”《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9,721.45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晶华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656 号《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晶华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华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晶华新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晶华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调整后投资金额”是将募集资金总额 43,622.30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26.43万元后,根据募集资金净额42,395.87万元对各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后的投资金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本次理财产品发行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对此公司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 交易品种:与美元、欧元、日元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1,000万美元、500万欧元、100,000万日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回款预测风险等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及子公司有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与日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合法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1,000万美元、500万欧元、100,000万日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订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相关预计交易额度和交易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部门采用资金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涉及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指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及诉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董事会在此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不匹配时,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网络、电子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6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0万元(不含税及交通费),包括财务审计费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比上一年度上涨16%。2024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简繁程度、工作要求、所需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修订导致原章节、条款和序号变化的,对应章节和序号相应调整。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章程变更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