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的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海外进出口业务,业务发展良好。为支持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最终担保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期限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A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孙杰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40,131.92万元,负债总额39,438.10万元,净资产693.82万元,营业收入45,702.73万元,利润总额79.61万元,净利润71.83万元。
信用等级状况:优
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光华进出口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光华进出口与各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光华进出口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且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
(三)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61%,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品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与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
2、 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上述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将自动失效。
3、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3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为方便后续公司对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审批期限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上述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将自动失效。此外,同意对公司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4月2日之间发生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1、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近期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震荡波动,由于目前公司部分原材料自国外进口,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目前,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在国内期货交易所有对应的期货品种。鉴于同品种期货与现货价格具有高度正相关性,运用期货工具发现价格走势并进行风险管理,对公司把握市场节奏、指导采购和销售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故为了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运用期货期权及其组合进行风险对冲,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盈利。
公司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结合现货库存、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适时在期货期权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并将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及采购、销售或贸易订单的合理比例以内,以实现价格对冲、套期保值的效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资金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 交易金额及期限
1、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8,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存在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明确同意对上述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将自动失效。
2、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三) 交易方式
1、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
2、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此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货币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
二、 交易风险分析
(一)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和实际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 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 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 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 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 会计风险:公司期货期权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6、 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期权交易的匹配等,可能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7、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约约定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 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 公司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和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 公司在制定商品套期保值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公司财务部将加强交易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并将资金规模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3、 公司将重点关注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情况,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和库存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 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5、 公司将持续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6、 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7、 公司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通道,在正规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四、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 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业务开展风险可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汇率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空档期内发生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6、《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7、《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方便后续公司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期限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此外,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天健验〔2022〕6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差异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4,382.20万元(期末尚未到期)。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将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八)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受让的一份大额可转让存单,受让金额4,382.20万元,由于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操作部门对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前未将前述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4,382.20万元大额可转让存单赎回,除该授权期限内购买的既有产品之外,公司不存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另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空档期内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上述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追认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追认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2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中,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金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无异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财务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监事会对《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且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屋,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孙杰风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
3、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方便后续公司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期限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此外,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追认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明确同意对上述空档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空档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