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1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89,424股,并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2,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20元/股,最低价为35.05元/股,回购均价38.8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183,259.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932,28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在披露本公告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的股份,并在披露本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上述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