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63.95元/股(经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60.93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67,087股(含)且不超过16,134,174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8,150,000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因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可参见2023年5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公司于2023年6月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当日回购股份数量250,000股,具体内容可参见2023年6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053、2023-057、2023-059、2023-064、2023-071、2023-082、2023-086、2024-001、2024-008、2024-010及2024-024)。
4、公司于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53.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3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08.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 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董事苏显泽先生于2023年10月31日减持公司股份91,151股,成交均价为49.80元/股;财务总监徐波先生于2023年10月31日和2023年11月1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3,688股,成交均价为50.05元/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于2023年10月31日减持公司股份14,786股,成交均价为49.98元/股。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2)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8,150,000股,其中公司拟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150,000股进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剩余3,000,000股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该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注销事项及股权激励计划完成前,公司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七、 回购股份注销后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5,150,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回购注销前”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总股本”中已剔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250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