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议案8: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议案9:杨志勇、张丽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黄振东、陆海媛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bod@sinohsc.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0.9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58.08万元。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08.9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08.9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 专项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要求。

  2、本次会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