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林建平、余宗远、叶宇、杨守杰、阙友雄、陈亚东因事请假;其中杨守杰、阙友雄、陈亚东为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曹仕贵、唐敏、周民煌因事请假。
3、 董事会秘书潘其星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拟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根据相关规定并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守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截至征集投票权期限截止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提交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24〕第062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2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2024年3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系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家属在不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的情形下对该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账户进行的操作,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其对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从而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在筹划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在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严格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说明与承诺》,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