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5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币种:人民币

  

  (四)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a)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b)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c)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五)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 会计科目变动及主要业务分部经营情况分析

  1. 变动较大的会计科目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 煤炭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一季度,公司煤炭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74.83亿元,比上年同期507.44亿元减少132.61亿元,下降26.1%。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193.06亿元,比上年同期218.42亿元减少25.36亿元,下降11.6%,主要是自产商品煤销售价格同比下跌73元/吨,减少收入23.62亿元;销量同比减少26万吨,减少收入1.74亿元。买断贸易煤销售收入181.67亿元,比上年同期288.85亿元减少107.18亿元,下降37.1%,主要是买断贸易煤销量同比减少958万吨,减少收入70.36亿元;销售价格同比下跌124元/吨,减少收入36.82亿元。

  煤炭业务营业成本273.56亿元,比上年同期375.12亿元减少101.56亿元,下降27.1%。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成本94.01亿元,同比增加5.24亿元,主要是煤矿自营剥离量和掘进进尺同比增加、生产一线队伍薪酬水平提高以及本期专项基金费用化使用同比减少结余增加等使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8.42元/吨,以及销量同比减少26万吨综合影响;买断贸易煤销售成本179.55亿元,同比减少106.80亿元。

  煤炭业务实现毛利101.27亿元,比上年同期132.32亿元减少31.05亿元,下降23.5%。

  3. 扣除分部间交易前的煤炭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未发生。

  ★:销售价格为代理服务费。

  注:商品煤销量包括公司分部间自用量,2024年1-3月423万吨(其中自产商品煤293万吨,买断贸易煤130万吨),2023年1-3月484万吨。

  4. 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其他成本中包括煤炭开采发生的有关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零星工程等支出,以及当期计提未用的安全费、维简费等。

  一季度,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90.97元/吨,同比增加18.42元/吨,增长6.8%。主要是公司加强生产接续,露天矿自营剥离量和井工矿自营掘进进尺同比增加,以及生产一线队伍薪酬水平提高等使吨煤材料成本和吨煤人工成本同比增加;公司本期专项基金费用化使用同比减少结余增加等使吨煤其他成本同比增加。

  5. 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6. 主要煤化工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报告期内,中国中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500,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38%。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中煤持有公司7,607,243,708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7.38%;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351,000股H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8.37%。

  截至2024年3月31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明益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安永华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审计费用与2023年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030万元(税前)。前述费用包含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安永华明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

  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安永华明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执行董事廖华军主持,董事长王树东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批准《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审计费用为 1,030 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批准《关于召开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