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 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2年度 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会计师:汪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忠军: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玉薇、签字注册会计师汪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2022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票据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盘活存量票据、降低资金业务成本,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合作银行申请并开展票据池业务,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商业银行、确定业务种类、确定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本次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电子或纸质商业票据委托合作银行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开票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盘活存量票据价值
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收到和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质押给合作银行,与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流动资金贷款、贴现等融资业务进行统筹管理,盘活存量票据价值。
(二)降低资金业务成本
公司以收到或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向银行进行质押,可实现零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资金业务成本。
(三)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通过票据池签发票据速率较传统模式显著加快,且通过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减少公司的票据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结算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实施与监督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具体事项。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及时汇报。
(二)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投保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投保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保险限额:人民币100,000,000元(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789.96万元,项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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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扣除收回或转回额后的净额为-191.92万元,应收款项核销93.32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2,250.85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期末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734.25 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042.21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247.63万元,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707.45万元。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扣除收回或转回额后,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1.9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81.88万元,扣除收回或转回额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28.64万元。以上合计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36.72万元,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8.22%。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689.90万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其中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1,934,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不分配股票股利和使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931.5万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限制性股票中1,934,0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06.668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7.5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不含税)
注:其他有机化合物类产品乙烯酮均为自产自用,产品双乙烯酮大部分自产自用。
二、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含税)
四、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1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3.40万股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67元/股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93.40万份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醋化股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9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3年3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9,31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情况
1、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以上调整方法,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10.92-0.80=10.1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以上调整方法,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17.47-0.80=16.6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要求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40%,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93.40万股,故公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93.40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92%。
2、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19,572,08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要求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占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即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93.40万份,故公司应注销股票期权193.40万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9,315,000股变更为207,381,000股。
单位:股
五、本次调整、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醋化股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3.40万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934,000股,总股本由209,315,000股变更为207,381,000股,注册资本将由209,315,000元变更为207,381,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3-68091213
5、邮箱:aac@ntacf.com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 号文《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46.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4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5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7,229.9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9.7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79.7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2020年6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7,229.9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9.7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79.75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78.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6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2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 年2月25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10号《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2月15日将该等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公告临2017-010号《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使用的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前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5-011”号公告)。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6-024”号公告)。
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7-021”号公告)。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临2018-013”号公告)。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临2019-018”号公告)。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临2020-018”号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年产5,000吨烟酰胺联产44吨烟酸及副产3,941.2吨硫酸铵生产项目、年产11,000吨山梨酸钾项目以及醋酸及吡啶衍生物科研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结项,将原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9,014.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16,609.0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405.06万元)以及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3月31日后、募投项目变更前所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向3.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和年产15,000吨乙酰磺胺酸钾副产63,000吨硫酸铵项目。其中,年产15,000吨乙酰磺胺酸钾副产63,000吨硫酸铵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醋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醋化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醋化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3.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满足了公司自行处置部分危险废弃物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环保设施处理水平和档次,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环保设施保障,预期利益不适用。
“年产15,000吨乙酰磺胺酸钾副产63,000吨硫酸铵项目”目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