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零星金额(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219)余额3.79万元扣除手续费后永久补流动资金并销户,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151)处于冻结状态,该账户中剩余的10.16万元无法划转实施永久补流。
2024年4月3日,公司经自查发现存放在该账户中的101,565.00元因诉讼事项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划扣。由于该账户持续处于被划扣的状态,公司无法满足归还前期被划扣的募集资金后再实施永久补流;同时为了避免上述账户再次被冻结,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办理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3月13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保荐机构变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腾晖光伏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针对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91595813)变更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21201040012118),并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21日原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专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
注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授权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2020年5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1月4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尾号2596)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219)余额3.79万元扣除手续费后永久补流动资金并销户,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4:2024年4月1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151)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将“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900万元,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将72,8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已将63,44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6,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将“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900万元,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 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智能制造项目”。公司拟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智能制造项目”预留约3,011.02万元使其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将扣除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900.00万元,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的期后事项
2024年4月3日,公司经自查发现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151)中的101,565.00元资金因诉讼事项,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划扣。由于该账户持续处于被划扣的状态,公司无法满足归还前期被划扣的募集资金后再实施永久补流,同时为了避免上述账户再次冻结,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注销了该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652.93万元。
202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造船”)、山东中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能”)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61.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介绍
1、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线缆盘具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总资产295,347.23万元,净资产4,0437.99万元,1-12月营业收入947.93万元,净利润-7,243.81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乐天
注册资本:18862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主营业务: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新扬子造船总资产238亿元,净资产101亿元,1-12月营业收入140亿元,净利润23亿元(经审计)。
3、山东中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娟娟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8日
主营业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凤凰山路1号海湾大厦1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中能总资产1,948.70万元,净资产2,793.78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909.54万元,净利润-53.78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与中利控股、山东中能的关联关系:基于公司与其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公司与新扬子造船的关联关系:其为持有中利集团5%以上股权的股东。
3、公司与长飞光电线缆(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电”)的关联关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由于公司时任董事长担任长飞光电的董事长,与长飞光电的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月19日。
4、公司与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的关联关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由于公司董事长担任广东中德的时任董事长,与广东中德的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0月28日。
5、公司与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宝”)的关联关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科宝公司为联营企业,与苏州科宝的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0月28日。
6、公司与绿尔盛(重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尔盛”)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在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从关联方采购
1、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的商品系线缆盘具、托盘等辅材。
2、公司向山东中能采购光伏接线盒产品。
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所需部分辅材,且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二)公司向关联方销售
1、公司向中利控股收取电费。
2、公司向新扬子造船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的船缆产品。
上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者依据成本加成法定价,交易过程公平透明。出租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即按市场定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是根据具体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相关付款按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预计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和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中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入各项减值7.70亿元,明细如下:
计提主要原因:①因光伏制造生产线技改淘汰落后产能,本期计提资产减值6,916.53万元;②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信用减值70,404.96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主要情况
公司本期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诉讼纠纷(详见公司公告 2023-127),经与会计师沟通,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24,452.70万元公司从审慎角度考虑,遵循谨慎性原则以最大口径认定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24,452.70万元。
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主要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导致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101,442.15万元,减少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101,442.15万元,均已体现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从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2023年度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计提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利润表项目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及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七)条的相关规定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5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利”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中利”变更为“*ST中利”;
3、股票代码:002309;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4年4月25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推进,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力争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鉴于中利集团及其七家下级核心子公司均已正式启动预重整或重整程序,截至目前,中利集团重整层报工作正在江苏省层面持续、有序推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配合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及各方有序推进重整及预重整相关工作。若重整实施完成,将彻底使公司卸下历史包袱、解决违规事项、有效改善现金流,重回到健康高速发展的良性轨道。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努力保持公司整体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的品种结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客户和供应商的稳定性等均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2024年,公司在维护好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开发新客户,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丰富产品矩阵,力争保持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为后续“涅槃重生”铺平道路。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并期间,公司仍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3、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4、传真:0512-52572288
5、邮箱:zhonglidm@zhongli.com
6、邮编:21554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