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含氟新材料
公司专注于含氟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氟化工必需的产业自我配套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包括基础配套原料、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等在内的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具体情况如下:
(1)含氟制冷剂
公司HCFCs制冷剂主要包括HCFC-142b,可以用作汽车空调、家庭空调系统及冰箱等设备制冷系统的制冷剂,也可用作生产PVDF等含氟高分子化合物的原料。HCFC-142b属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我国已于2013年开始冻结其生产量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配额削减,其作为原料用途的生产量不受配额限制。公司制冷剂还可在聚氨酯行业中用作塑料发泡剂、半导体行业中用作电子清洗剂及精细化工中用作气雾剂等。
本公司作为老牌化工行业企业,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并持续进行技术突破,产品矩阵不断扩张,在第四代制冷剂领域布局比较早、力度比较大,目前已经具备万吨级产能。氟代烯烃系列产品属于新一代低碳环保制冷剂,其HFO-1233zd也可用于低GWP新型发泡剂,其臭氧损耗潜值(ODP)为零,温室效应潜值(GWP)低,广泛应用于空调制冷等系统。
(2)含氟聚合物——PVDF
含氟聚合物附加值较高,是细分领域中发展较快、具有前景的产业之一。目前,公司已产业化的含氟聚合物主要是PVDF(聚偏氟乙烯)。国内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企业均为氟化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龙头,含氟聚合物通过上游产品含氟单体聚合等工序生产,因其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耐温性、介电性、最高的抗张强度、抗压缩强度、耐磨性和耐切割性等优良性能,具有广泛的用途。近年来,受益于通讯电缆、局域网电缆、5G 网络基站、智能手机用导线等方面需求增长以及新能源、环保、桥梁、建筑、半导体等行业的发展,我国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产品产量总体呈稳定较快增长状态。随着锂电、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PVDF在新能源方向的应用比例大幅提升,锂电已经成为PVDF最大的下游应用领域。
2、聚氨酯新材料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聚氨酯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聚氨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组合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聚醚多元醇等系列产品,形成了聚氨酯产品产业链。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聚酯多元醇由多元醇和二元酸高温缩聚而成,具有较高的硬度,良好的附着力,在聚氨酯合成中充当柔性软链段的角色,而异氰酸酯与小分子扩链剂构成聚氨酯的硬链段部分。本公司主要生产芳香族聚酯多元醇,由于分子中含有苯环刚性基团,可增加制品强度、耐热性、阻燃性等特点,一般用于制造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其中高羟值的聚酯多元醇基硬质泡沫,其阻燃性优于聚醚多元醇基泡沫塑料。
聚醚多元醇是聚氨酯合成的主要原料之一,在配方体系中起到关键作用,是由蔗糖、甘油等起始剂与环氧丙烷高温聚合而成的大分子,通过改变起始剂、环氧丙烷比例或者改变加料方式可以得到不同牌号的聚醚,从而应用于组合聚醚不同配方中。
组合聚醚为聚氨酯产业的关键原料,公司主要生产硬泡组合聚醚产品,聚氨酯硬泡应用多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作隔热保温材料节能,与异氰酸酯进行发泡反应,起到隔热保温的作用。如冰箱、冰柜、建筑外墙/管道保温、冷库、汽车、储罐、热水器、冷链物流等行业,以及仿木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其中,家电冰箱柜行业耗用硬泡组合聚醚较多,是硬泡组合聚醚的主要应用领域,也是最高端的应用市场。组合聚醚为配方型产品,根据不同应用领域及客户需求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该产品是由聚醚/聚酯多元醇、催化剂、硅油、阻燃剂、发泡剂等按照一定的比例搭配在反应釜中进行充分搅拌而成。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我公司产品在各个应用行业优势突出,在板材行业的高阻燃性能和冰箱行业的“低密低导”领域均有明显技术优势。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尽管2023年化工行业面临一些挑战,未来几年,国内化工行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宏观经济环境逐渐改善,市场规模的扩大、技术的进步,半导体、新能源、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关键材料的需求或持续提升,为化工行业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可能性。其次,国家正在布局新一轮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这将有望显著推动市场消费,进而成为催化化工品需求释放的推动力。此外,在“十四五”期间,国家战略方针也将有望从多方面给予了新材料领域发展的大力支持,积极推动了行业的快速进步。未来几年,化工行业有望继续保持稳定的发展,并出现更多的新兴领域和新产品。
1、含氟新材料板块
(1) 含氟制冷剂行业
目前氟化工行业的政策方向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制冷剂作为少见的、供给严格受控的化工产品,属于典型的政策驱动型行业,实际供给受到政策配额限制。2023年8月9号,生态环境部正式召集50余家国内HFCs生产企业和相关协会召开《2024年度全国HFCs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初稿)行业交流会,就HFCs配额方案与生产企业进行了交流。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配额分配方案正式出台。2024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核发情况的公示》。
当前,二代制冷剂HCFCs的生产与消费均受配额限制;三代制冷剂也已进入配额管理期,根据《基加利修正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三代制冷剂已进入削减阶段。虽然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来看,第三代制冷剂依旧是制冷剂的主力产品。但第四代制冷剂因其卓越性能与环保性终会成为第三代HFCs制冷剂的绿色替代方案,长期来看是制冷剂行业的发展契机。提前布局四代制冷剂的公司有望实现产业升级并取得先发优势,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此过程中,布局较晚、规模较小、利用率过低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或被大企业整合,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目前,公司第四代制冷剂领域布局比较早、力度比较大,是国内具有独立生产专利的生产厂家,产业化程度比较成熟,目前已经具备万吨级产能;此外,公司决定将进行装置改造,规划通过技改进行扩产,并根据市场情况逐步释放产能。
(2) 锂电池新材料行业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增长和储能领域的广泛应用,锂电池需求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根据GGII数据显示,2022-2023年我国锂电池应用结构中动力电池占据主导地位,市场份额维持在70%以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锂电池需求起着关键拉动作用。随着锂电池领域用量逐年扩大,PVDF在锂电池领域需求占比达到占2023年总产量的72%。电池级PVDF生产壁垒较高,其性能和用量对锂电池循环性能、快速充放能力以及电池内阻等电化学性质有着重要影响。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依然将得到更大的支持和快速地发展。从政策导向来看,2023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4年2月国务院再次发文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同时,在2024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锂电产业链上下游。2024年电动化转型全面起步,中国持续领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包括锂电新材料等领域,将成为2024年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随着消费痛点的逐步消除,企业去库完成及下游需求超预期增长,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有望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供需共振下,锂电池新材料行业有望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有望拉动锂电池辅材PVDF的需求。
2、聚氨酯板块
聚氨酯材料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涵盖了生产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未来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应用领域来看,建筑、汽车、家具等多个领域对聚氨酯需求的增加为市场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然而,近几年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增速由高转低,家具消费市场趋于平稳发展,行业开始进入产业整合和提升阶段。在此过程中,附加值高的聚氨酯产品有望在差异化竞争中胜出。
与此同时,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化,市场对新型聚氨酯材料及制品的需求也日益提升。中国聚氨酯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对聚氨酯行业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提出了聚氨酯行业应加大对功能性、绿色安全环保型助剂的复合技术开发及应用,要积极推进聚氨酯发泡剂ODS替代。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市场对产品质量、性能等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聚氨酯头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面对聚氨酯产能过剩、产品高端不足、贸易壁垒加深的挑战影响下,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趋势的聚氨酯制品将成为今后的主旋律,聚氨酯工业的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将有望加快,这也标志着我国聚氨酯行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提升期。
整体来看,政策、汽车工业、建筑节能以及冷藏市场的新需求将是2024年拉动聚氨酯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持续推出功能先进的新产品仍是聚氨酯材料发展的主要驱动,通过改性材料提升聚氨酯行业的性能从而扩大其下游应用范围,增长点从技术创新转至产品及应用场景的创新,有望进一步推动促进聚氨酯工业健康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本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于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期初确认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追溯重述法
2017年10月31日,公司以现金购买方式获取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50.10%股权,并于2017年10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上海鏊投49.90%股权。后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上海鏊投原股东在股权收购事项中存在诈骗行为(以下简称“股权收购诈骗”),且上海鏊投在2017至2019年度存在虚增利润情况。
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鲁 03 刑初 1 号】,股权收购诈骗各相关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并对各被告非法所得现金及股票予以追缴,返还公司,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2022 年11月21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2)鲁刑终354号】,对股权收购诈骗各相关被告上诉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因上海鏊投财务造假导致的公司相关年度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年PVDF及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投资建设5万吨/年PVDF及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包括:2.5万吨/年PVDF及配套4.5万吨/年R142b联产12.5万吨/年R152a。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2022年四季度以来,含氟新材料行业产品价格从高位回落,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速放缓,锂电池行业全产业链集中去库存,同时叠加了新增产能集中释放因素,锂电池新材料出现价格大幅下滑并长期在底部区域徘徊,毛利率明显下降。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发展出现阶段性失衡,以及公司产品体系及工艺的新需求,该项目暂缓建设,并对项目建设规划进行再论证。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阶段。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端氨基聚醚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在厂区原有项目预留用地,依托现有公用及辅助设施建设年产8000 吨端氨基聚醚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目前该项目受技术工艺路线升级、完善等影响,该项目暂缓建设。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