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471,470,353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7,169,6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4,300,75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章磊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王长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王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吕久琴女士、金立志先生、李增光先生,其中吕久琴女士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金立志先生、黄海波先生、王长土先生,其中金立志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黄海波先生、吕久琴女士、王庆先生,其中黄海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其中王长土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及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王庆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殷丽女士、卢文军先生、王玲琼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殷丽女士、卢文军先生、王玲琼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于春雷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于春雷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春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章培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章培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远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庆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长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盛闻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宏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长华浩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焌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闻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殷丽女士: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职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商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文军先生:196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历任宁波慈兴轴承有限公司材料金相热处理技术员、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制造总监、质量总监、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制造部长、总监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玲琼女士:1981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职。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总经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行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宁波长华宏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长华浩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于春雷先生:198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子公司财务科长、汽配事业部财务部长,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7年4月至今任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章培嘉,198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历任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秘书、上市办主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曾任禹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晋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远瑛女士:198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曾任公司总经理秘书、证券事务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张永芳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推荐,选举张永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张永芳女士:199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董事长秘书、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王长土先生
(二)副董事长:王庆先生
(三)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
2、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金立志先生、黄海波先生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吕久琴女士、金立志先生、李增光先生,其中吕久琴女士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金立志先生、黄海波先生、王长土先生,其中金立志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黄海波先生、吕久琴女士、王庆先生,其中黄海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其中王长土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张永芳女士
(二)监事会成员:张永芳女士、吴畑畑女士、沈洪先生,其中张永芳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王庆先生
(二)副总经理:殷丽女士、卢文军先生、王玲琼女士
(三)财务负责人:于春雷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
(五)证券事务代表:王远瑛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章培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于春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管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任浩先生、江乾坤先生、范红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王玲琼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王庆先生不再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张义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74-63333233
传真:0574-63304889-8018
电子邮箱:ir@zjchanghu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