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程忠、张欣、王福强因工作冲突不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文芳因工作冲突不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萍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徐俊芳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4、5、7、8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对议案7、8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思雨、李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