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7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486,613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51,208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35,546千元后,扣除2022年末期已分红金额3,324,525千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077,750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96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不限于按出资比例),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3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994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微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804,769.59万元。

  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及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 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参照其2023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24年度的奖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将上述事项全权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决定,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并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主要根据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已失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失效)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的修订、废止情况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修订条款主要根据《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6日(周四)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2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486,613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51,208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35,546千元后,扣除2022年末期已分红金额3,324,525千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077,750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96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微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804,769.59万元。

  公司监事黄江锋先生在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或“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集团与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集团拟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 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6) 设立时间:2015年2月6日

  (7)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8) 股东及持股比例:

  

  (9) 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1,013,64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403,350千元,2023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788,23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3,357千元(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经查询,比亚迪汽车金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

  (2)存款利息额度上限:人民币12.8亿元。

  (3)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24,5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14%;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7,427.99万元,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8,495.87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对照表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修订包括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尚未正式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所修订的相关内容,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方可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吕向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注2:融捷投资控股持股数量包含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股份。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和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01211、81211  证券简称:比亚迪(A股)、比亚迪股份(H股)  公告编号:2024-02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先行者和领导者,集团凭借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领域的雄厚技术积累,通过技术的持续创新,打造出长期、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奠定了本集团于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加速推动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本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消费类电池领域,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三星、Dell、联想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导厂商。动力电池领域,本集团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刀片电池”,更好解决市场安全痛点,加速磷酸铁锂电池重回动力电池主流赛道。储能电池领域,本集团在电网储能、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等应用领域发力,为客户提供更加清洁可持续的储能解决方案。

  光伏业务作为本集团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之一,拥有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系统应用等全产业链布局,打通能源从吸收、存储到应用的各个环节。本集团将积极布局新技术,推动产品不断升级。

  作为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创新产品提供商,依托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5G和物联网技术、热管理技术、新材料技术、精密模具技术和数字化制造技术等核心优势,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解决方案。产品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家居、游戏硬件、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通信设备、医疗健康设备等多元化的市场领域,公司的高度垂直整合能力使得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更快和更有效率地回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业务是本集团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业已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集团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中运量“云轨”和低运量“云巴”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集团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电子”)收购Jabil Inc.旗下生产消费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移动电子制造业务(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有关本次收购的事宜。比亚迪电子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26日与Jabil Inc.旗下子公司Jabil Circuit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捷普新加坡”)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和《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及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本次收购的交割条件已全部获达成,Juno Newco Target Holdco Singapore Pte. Ltd.将纳入比亚迪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有关本次收购实际对价的详情,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九.合并范围内的变更-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内容。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