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4-03-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3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中证智选3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夏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9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85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信证券

  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ETF,场内简称:信创ETF,扩位简称:信创ETF,基金代码:562570,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含)进行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含),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含)。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4年3月25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如下:

  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夏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ETF,场内简称:信创ETF,扩位简称:信创ETF,认购代码:56257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含)调整为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含),其中,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含),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25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