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4-03-25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均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原告

  3、涉案的金额:

  案件一: 100亿阿尔及利亚第纳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3月1日发布的汇率18.9443折合人民币约52,786万元)

  案件二: 100亿阿尔及利亚第纳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3月1日发布的汇率18.9443折合人民币约52,786万元)

  案件三:229亿阿尔及利亚第纳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3月1日发布的汇率18.9443折合人民币约120,880万元)

  案件四:17.93亿阿尔及利亚第纳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3月1日发布的汇率18.9443折合人民币约9,464万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阿尔及利亚杜维拉四万人体育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纠纷,被业主单方解约,产生相关诉讼,情况如下:

  案件一:业主以不当执行为由,要求我方赔偿损失。

  案件二:业主以解约损失为由,要求我方赔偿损失。

  案件三:我方以业主解约为滥用职权,主张归还保函并赔偿解约损失。

  案件四:我方以业主解约为滥用职权,要求判决保函止付,直到主诉案件结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均已在阿尔及利亚第巴扎行政法院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阿尔及利亚住房部长,代表人为阿尔及尔公共设施局局长

  2、被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陈伟远

  (二)案由

  原告认为公司拖延工期,存在质量、用工问题,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100亿第纳尔赔偿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3、委托专家鉴定。

  案件二: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阿尔及利亚住房部长,代表人为阿尔及尔公共设施局局长

  2、被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陈伟远

  (二)案由

  原告认为公司拖延工期,存在质量、用工问题,要求公司赔偿因解约产生的重新招标及其他行政损失。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100亿第纳尔赔偿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3、委托专家鉴定。

  案件三: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法定授权人

  2、被告:阿尔及利亚住房部长,代表人为阿尔及尔公共设施局局长

  (二)案由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告存在未及时提供图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及不确认合同外工作等严重违约行为,被告主张解约为滥用职权,原告要求支付已完工作及解约损失。

  (三)诉讼请求

  1、释放保函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29亿第纳尔

  3、委托专家鉴定

  4、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四: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法定授权人

  2、被告:阿尔及利亚住房部长,代表人为阿尔及尔公共设施局局长

  (二)案由

  被告解约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公司要求暂停保函赔付,在公司主诉案件判决后再做决定。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保函止付,直到主诉案件结案。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5,000万以上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公布于公司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上述合同公司已尽力履约,不涉及主动违约,公司一直在尽力推进合同的履行,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应对。

  2、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因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后续进展,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