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3-23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4 年3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围绕公司合规运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2023年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从经营、建设、技术创新、投融资、综合管理方面着手,审慎制定2024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是建立在2023年经营情况与2024年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等进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3、诚信记录

  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汤艳群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53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3年度收费标准和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所担任本公司2023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大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9,603,013.6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1,467,234.30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华泰”)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汤昌丹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承租费用。(2)租赁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双方按照实际用量及第三方供应商价格结算,预计结算金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嘉兴金门为瑞华泰参股子公司上海金門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汤昌丹担任其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公司及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之间生产办公场地、房屋租赁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就向关联人嘉兴金门承租生产办公场地一项关联交易,嘉兴瑞华泰已与关联方嘉兴金门于2023年3月20日签署了《租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其他两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票据池及票据质押相关业务、敞口项下的其他综合授信业务、非敞口项下的其他业务等,担保方式为抵押、信用。各银行授信额度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谨慎使用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步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第8-12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