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3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一楼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国峰先生、财务负责人卢建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律师:阮芳洋、陆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