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3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

  至2024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谢朋村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应当对议案8回避表决;与公司现任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8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8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必易微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必易微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