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3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5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3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3-5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邮箱:BM@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信峰先生、宋志福先生、廖鹏先生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回避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信峰先生、宋志福先生、廖鹏先生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回避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