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司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濠”)、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路翔”)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融资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经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2月27日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终止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关于对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担保事项的《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江鹏翔为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向日产金融分别申请6,800万元、6,000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14日披露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1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号)、《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8号)。
2、 2019年12月,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了《保证合同》,内江鹏翔为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6,800万元、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与日产金融签署的《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以下统称“《汽车贷款协议》”)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4号)。
二、 终止担保情况
2024年2月27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人与债权人因两家公司担保终止事项分别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2、 经日产金融、内江鹏翔协商,双方同意于《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3、 在《保证合同》终止前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不论《保证合同》是否终止,保证人均应承担责任;经日产金融向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人应立即履行其在《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保证合同》终止后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 《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 《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在《汽车贷款协议》中所涉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后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