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02-29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祺电气”)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564,822.0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252,386.82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19.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42,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404,51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437,689.3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4]230Z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541号),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1,564,822.07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01,564,82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已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201,564,822.07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17,794,847.30元,该等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404,510.67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252,386.82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8,252,386.8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前述项目所需建设投资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剩余资金缺口拟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公司本次拟置换事项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1,564,822.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252,386.8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1,564,822.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252,386.8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541号),会计师认为:雪祺电气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雪祺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541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顾维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1,564,822.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252,386.8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541号)。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家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1,564,822.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252,386.8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