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成大国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460.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国际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大国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460.5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国际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亿元(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大国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金春洙,注册地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大国际资产总额为110,240.77万元,负债总额为64,619.03万元,净资产为45,621.7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77,647.82万元,净利润为38,165.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万伍仟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9,060.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净资产的5.5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2,460.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净资产的5.31%;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净资产的0.2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