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0日,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公司普通员工,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关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4-010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丁盛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朱晓燕女士,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虹先生
●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2024年2月6日,丁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朱晓燕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李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
2024年2月6日,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丁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朱晓燕女士和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虹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董事兼副总经理丁盛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朱晓燕女士,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虹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丁盛先生、朱晓燕女士和李虹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丁盛先生通过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24,0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0%;朱晓燕女士通过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24,0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0%;李虹先生通过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24,0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0%。
(三)丁盛先生、朱晓燕女士及李虹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丁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朱晓燕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李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
(二)本次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增持完成后,丁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4,0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0%;朱晓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4,0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0%;李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4,0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0%。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盛先生、朱晓燕女士及李虹先生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三、其他事项
(一)丁盛先生、朱晓燕女士和李虹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4-008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着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宋正兴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本次会议的议案1、2、3为关联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剑群、姚阳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