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进华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1,534,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80%。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3,26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03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66,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拟回购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534,093股,同意65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议案2为特别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0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方案内容,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股至7,142,8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37%至0.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4年1月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集团公司办公楼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39-6263620
5、电子邮箱:shidanli002588@163.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