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2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执行董事张朝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张远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Shuhui Chen(陈曙辉)先生,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受托人直接回购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涉H股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受托人直接回购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涉H股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受托人直接回购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涉H股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婉华、胡艳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