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
至2023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和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2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联系人:蒋瑞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7.9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3.3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3.66亿元。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1,177.9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2024年度,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853.3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次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授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同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相应自动失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预计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预计的担保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或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因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7.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使用额度以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具体确定。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合计不超过853.3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3.66亿元,上述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96%、46.7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