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6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3年8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咨询。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7月1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8月4日
重要提示
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0号准予注册,于2020年10月28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3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决议,本基金自2023年6月1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6月15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0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0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65,996,772.7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因为市场环境变化,本基金规模存量较小,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并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公司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事宜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3年4月19日向证监会报备,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3年5月12日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3年6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自2023年6月1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14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747,878.87份,其中浙商中债1-5年政金债A基金份额总额1,639,814.36份,基金份额净值1.0866元;浙商中债1-5年政金债C基金份额总额108,064.51份,基金份额净值1.0840元。
注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清算情况
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银行直接扣付的银行汇划费和账面已预提费用外,自清算起始日起,与本基金的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64,397.23元,其中含银行活期存款为人民币363,469.83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927.40元。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676,962.19元,其中含银行活期存款为人民币1,676,238.61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723.5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8,767.58元,其中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8,740.30元,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7.28元。清算期间结算备付金本金已全部收回并划入托管账户,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7.41元,其中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0.00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7.41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358.76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1,355.20元,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3.56元。清算期间存出保证金调增人民币171.36元,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528.32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1,526.56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1.76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652,492.74元,全部为债券投资,其中含应计债券利息为人民币18,882.74元。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变现,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651,172.39。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619.66元,清算期间确认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609.63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0,222.23元,清算期间确认应付赎回款人民币220,450.13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14.26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7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8.09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7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8.25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7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315.02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178.30元,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8,136.72元,上述款项均已于2023年7月12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深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和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清算期间本基金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注3:投资收益为清算期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处置产生的差价收入,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4: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汇划费。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7月1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678,497.92元。自2023年7月18日(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最终支付清算款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返还的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计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应计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利息部分予以垫资,垫资的尚未结息部分与实际结息金额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结束待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除清算划款以及负债清偿产生的银行汇款费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外,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产生的银行汇款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线客服暂停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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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